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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业务指南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是指三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为维权援助机构为符合受理条件的维权援助申请人提供咨询指导、侵权判定、纠纷调解、技术支持等公益援助服务。
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范围
三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机构提供下列维权援助服务:
(一)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提供公益援助;
(二)组织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授权确权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处理方式、取证方法等咨询指导服务;
(三)提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
(四)组织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参考意见;
(五)为重大公共知识产权纠纷或争端组织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
(六)为展会、交易会、大型体育赛事、创新创业活动、文化活动等提供驻场等维权援助服务;
(七)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政裁决、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文化宣传等工作;
维权援助机构在开展前款规定的工作时可视情况咨询相关专家。
二、地域管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向三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出维权援助申请:
(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营业地在三亚市的;
(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地在三亚市的。
三、受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三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出申请:
(一)遇到难以解决的知识产权事项或案件的;
(二)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知识产权诉讼费用或其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费用的。
四、排除事由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供相关服务:
(一)申请人已经向其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提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且已经受理的;
(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已结束并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
(三)该知识产权事项或案件在我国进入司法或行政程序且拒绝接受调解的;
(四)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他不应予以提供维权援助的。
五、申请材料的要求
申请人应当按照“完整、充分、真实”的原则提交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材料。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材料应具备书面形式要件,包括:
(一)附录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三)申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事项、事由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经济困难的,需要出具经济困难的证明;
(五)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六、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申请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申请程序如下:
(一)三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符合条件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不充分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并送达附录二《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不按要求补充或说明的,视为主动撤回申请;
(三)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附录三《不予受理通知书》;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人员与申请人、待审查的维权援助申请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申请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附录1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