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和《三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备案主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三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管理,我中心根据反馈的线索组织开展备案主体核查工作。经核实,三亚市蕾惜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三亚市沐珊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三亚市涵凡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三亚市春雪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三亚市冰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三亚市珊幻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三亚市蕾栩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三亚市雅珊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家单位存在经营异常,未能提交研发经营材料,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况,不再符合我中心预审备案条件,即日起取消8家单位备案主体资格。
特此通知。
三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3月7日